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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2023年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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