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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沈阳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共有35条措施。其中房地产方面提出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具体涉及,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任务。拓宽房源筹集渠道,积极盘活存量闲置房源,确保完成2023年2.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00个。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多子女家庭职工和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可足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至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家庭互助模式。出台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多种安置方式,支持购房需求。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对“六类重点对象”危房进行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给予补助。12月底前实施农房节能改造6000户以上。


执行“带押过户”“卖旧买新”“以租换购”等举措,实施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预售资金监管、优化限购区域等政策,对限购区域外首套住房、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分别按照20%、30%执行。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该市房地产政策,在土地、建设、销售等方面出台相应措施。举办“金九银十”购房节等促销活动。进一步面向沈阳都市圈以及东北地区城市做好购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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