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规划共八章76页,从加快基础设施体质增效、全面完善住房体系、提升城乡风貌品质、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多个方面,规划了未来5年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其中,在全面完善住房体系中,规划表示:

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与深莞惠经济圈的发展,加快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互联互通,合理引导与规范深圳、东莞等地外溢居住需求

探索与深圳、东莞编制城际住房联动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城际住房重点协同地区,重点协调此类地区的居住用地布局。

探索与深圳建立以“轨道交通+产业园区+人才小镇+公共配套”为要素的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模式,沿区域性高铁、城际铁路、轨道周边发展 TOD 居住单元,建设多个占地 1-2 平方公里的配套齐全的大型安居社区。

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积极创建绿色社区。规划期末,改造老旧小区 641 个,绿色社区创建率不低于 70%。

规划期末,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安居住房)20000 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 1000 套,人均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 100%,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40 平方米。

规划期末,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1000 亿元,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增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 100%。

加强城际住房协同发展

提供低成本、高品质居住。充分发挥惠州市在区域发展中交通区位、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提供多元化的住房类型,提升居住环境质量,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低成本、高品质”居住的新标杆,强化对人才、企业的吸引力,以支撑惠州市建设成为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宜居宜业宜游的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

加强跨市住房发展合作。一是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与深莞惠经济圈的发展,加快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互联互通,合理引导与规范深圳、东莞等地外溢居住需求。二是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承接外溢居住需求集中区域的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

划定城际住房协同区域,探索住房市场城际联动调控机制。探索与深圳、东莞编制城际住房联动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城际住房重点协同地区,重点协调此类地区的居住用地布局,确定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租赁住房供应比例,进一步优化此类地区的居住用地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强度、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建设时序、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等,推动城市之间政策联动和统筹协调。

探索开展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模式。探索与深圳建立以“轨道交通+产业园区+人才小镇+公共配套”为要素的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模式,沿区域性高铁、城际铁路、轨道周边发展 TOD 居住单元,建设多个占地 1-2 平方公里的配套齐全的大型安居社区,促进惠州市临深片区的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发展,优化人才住房在城市群的空间布局,促进各城市分工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与功能融合,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集聚高层次人才。

深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建设和运营中的主体作用,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一是深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保障城镇中等收入偏下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应保尽保,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完成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共 22000 套。

二是降低申请住房保障门槛,逐步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公共服务业的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降低申请门槛。

三是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增加住房保障对象的选择性。

积极开展人才安居工程

深入实施“梧桐引凤工程”。一是积极开展人才安居工作,通过产权赠与、免租金、低租金等方式实施保障。对一流人才,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安居保障。二是鼓励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安居住房,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三是试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

加大筹措人才安居住房力度。结合惠州湾产业新城、金山新城等新发展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人才安居住房需求摸 查,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区)适时开展人才安居住房筹措建设。政府投资筹集人才安居住房项目主要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存量房源盘活等渠道开展。

产业园区等人才聚集地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 10%的人才安居住房。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一是将房屋租赁纳入积分项目计算分值,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法,对本县(区)户籍承租人可另外增设一定权重的加分项目。

二是凡在本市稳定就业、无自有住房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照现有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承租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全面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2021 年,全市计划改造 174 个城镇老旧小区,惠及 3.65 万户,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 2025 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41 个,涉及 9.58 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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