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31日),宝安挂牌一宗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宗地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土 地面积为8886.4平方米,建面约为3.4万平米,挂牌起始价1300万元。
设有准入行业,为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节能环保产业(A0703)、战略性新兴产业之新材料产业(A0413)、战略性新兴产业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A0617)。
项目名称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联合基地健康照明项目
设计要点显示,项目厂房约为2.39万平,宿舍为约1万平。
地块情况:
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应向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四)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首期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五)竞得人缴纳地价款时,应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南》。
(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所占建筑面积指标等内容应在联合竞买协议中确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分别不得转让,且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竞买申请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面积占总面积不少于80%,总面积不多于20%的部分允许出租。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七)如申报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足4家,出让方将中止招拍挂,由产业部门重新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递补。
在建设用地开发建设阶段,若有联合体成员退出,其相应建筑面积由联合体代建,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产权归宝安区政府),由宝安区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审计机构审定的建安成本价回购。
(八)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各成员单位实际分配的建筑面积允许存在适当误差,误差部分处理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九)地块北侧贴临高压走廊,项目实施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需与供电部门做好工程衔接,征求供电部门意见,涉及高压走廊部分面积需绿化覆盖。
(十)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应当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政府在建设周边市政道路及地下公共空间时,施工期间如需临时占用项目用地的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十一)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十二)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规定,以《出让合同》为准。
【直播先锋】 所属房网/咚咚找房平台 资讯中心团队原创号,转载文章请注明来源,转公众号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本文部分信息及图片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