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
据深圳卫健委消息
4月11日0-24时
深圳无本土新增病例
深圳卫健委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仍不能有丝毫松懈,请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最近
深圳学生陆续返校
开心归开心
不管在家还是上学
防护还是不能忽略
除了密切监测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
也要时时提醒孩子注意防护
学生必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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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早晨自检
若有发热(额温≥36.8℃时应复测腋温,腋温≥37.3℃判断为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报告病因等真实信息。凭医院排除新冠证明且发热等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后可返校。
02、出行防护
上下学“两点一线”,途中注意卫生,疫情期间全程戴好口罩,保护自己。尽量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乘坐电梯及公共交通尽量少接触公共物品,与他人尽可能保持距离,不交谈,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洗手。
03、入校检查
遵照学校安排错峰到校,安静有序接受入校粤康码、行程卡、测温、核酸检查。如需排队等候,自觉与人保持间距,不交谈。如体温异常,服从学校安排转移至健康观察室等候家长,未经允许不得前往其他地方。
04、在校监测
配合学校晨、午(晚)检,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及时报告老师,戴好口罩听从学校安排前往校医室或隔离室,必要时请家长接回。如发现其他同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避开,并及时报告老师。
05、规范隔离
因病缺课或隔离期间,每日向班主任汇报健康状况,及时回复学校追踪。传染病患者康复或解除观察后复学,持医院病愈或解除隔离证明;过敏、哮喘等非传染病引起的咳嗽向学校提供医院证明;所有疾病患者康复的(退热48小时后,呕吐腹泻消失72小时后),均错峰于上(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后到校,经校医复核确认后方可回班。
06、个人卫生
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修剪指甲;咳嗽或打喷嚏时避开他人,用纸巾或肘部遮挡口鼻;不揉眼、抠鼻。疫情期间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学会正确的七步洗手法。使用洗手液(肥皂)及流动水清洗,时间不少于20秒。必要时可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揉搓手部。
以下情况必须洗手:饭前、便后、体育课与运动后、触碰高频次接触公共物品(电梯按钮、扶手等)、接触动物后、感觉手脏时等。
07、校内防护
疫情期间,学生入校后做到全方位、全时段防护,佩戴口罩(体育课、就餐等除外)。
上课:尽量单人单桌,保持距离最大化,相互不交头接耳。
课间:规定范围内适当、适度活动,与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串班不扎堆,不追逐打闹。
体育课: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交叉使用个人体育器材。
午休:不混班午休,座位、床铺保持距离,同学之间不交流。走读学生尽量回家,寄宿生返回宿舍午休。
餐饮:走读学生尽量在家用餐,不聚餐,不购买校外餐饮。食堂就餐遵照学校安排分时进行;进入餐厅佩戴口罩,按餐桌上的分隔就餐标识,错位就座,不交谈;就餐前不脱口罩,就餐后立刻佩戴口罩快速离开;送餐到班的领餐后自觉回位就餐。餐前按七步法洗手。自带水杯,不与他人共用。
如厕:排队时自觉与人保持距离,不嬉戏打闹,便后按七步法洗手。
住宿:寄宿学生佩戴口罩进入宿舍,尽量留在自己房间,不串门不聚集;打水、洗衣等期间有序排队,不攀谈;按时就寝,不熬夜;保持室内清洁,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30分钟,及时清除垃圾;每天清晨测量体温,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或身体不适,立即向宿管老师汇报,服从老师安排到隔离场所,必要时通知家长,及时就医。
08、在校监测
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垃圾分类丢放。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用品清洁。清除室内外积水,防止蚊虫孳生。
09、口罩使用规范
一般情况下选择一次性医用口罩。佩戴前应洗手,佩戴时注意区分口罩上下和内外面,摘口罩时应注意避免手接触口罩外面,丢弃时可使用塑料袋包装后再丢弃,或丢至专用口罩回收箱,避免口罩二次污染。
10、健康生活
规律作息,坚持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保持8—10小时睡眠,保证营养,均衡饮食,不挑食、不偏食,适量饮水。注意根据天气和所处环境增加衣物,避免受凉或过热。平衡情绪,保持心情舒畅,如感恐慌或焦虑,及时向家长或老师倾诉,或向心理老师求助。
家长特别提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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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个人监测
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风险事项”向学校报告制度,家长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内有本土病例地级以上市返深以及孩子共同居住人粤康码出现红黄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病毒肺炎症状时,须按照防疫要求做好本人健康管理,还应及时告知孩子班主任。
02、居家隔离
如有家庭成员需要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应尽可能与其他家庭成员分房间居住,减少接触;必须接触时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交谈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格执行分餐制;被隔离者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环境要随时消毒。消毒剂按说明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避免儿童接触。家庭成员隔离,家长应每日向班主任报告情况。
03、返校核验
患病小孩病愈且隔离期满后,需在复课前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痊愈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在上(下)午第一节上课后到校,先到校医室复核确认后,方可回班。已排除传染病返校的,除提供医学证明外,应待发热、咳嗽、吐泻等不适感消失,身体痊愈(发热者退热48小时后,呕吐腹泻者症状消失72小时后)。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咳嗽也需提供医院的医学证明。
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先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小孩暂时回家继续隔离。家长有异议,之后可与学校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