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官网一则关于“取消公摊”的回复引发了行业热议,成为全国首个对取消公摊面积做出的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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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取消公摊”之后,以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会引发房价上涨吗?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因而,王凤华建议,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由来已久,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多数城市是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由于公摊面积不透明,市场上不少开发商刻意隐藏公摊面积。例如,近期山东青岛一楼盘业主就因“公摊面积过大”而维权,其113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达到36平方米。
此案例经过媒体的报道,大家对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大。公摊面积是指“公共建筑面积的分摊”,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公共门厅等,这部分公摊面积客观存在,不存在取消一说。业内呼吁的“取消公摊面积”的说法,主要是指向商品房销售时的计价方式。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关于公摊面积相关报道持续发酵,说明该问题关系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废确实需要有关部门积极做思考和研究。内蒙古对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废作出正面回应,有助于培育理性、科学、系统的思考,对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公摊面积之所以出现“人人喊打”的局面,不在于公摊的客观存在,而在于一些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大做文章,从中谋取利益。而解决公摊面积沉疴的关键在于改变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让公摊部分做到公开透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公摊面积的计算、测量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面积不管怎么计量,房屋总价不会改变。开发商不会因为计量单位不同而少收取费用。如果按照不带公摊面积的使用面积来计量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造成的结果是人们看到住房的单价又上涨了,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也上涨了。而如果住房单价上涨,则会引起公众再度质疑。
但是,取消公摊面积之后,以套内面积计价能否行得通呢?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以套内面积计价,是可行的。因为我们在买房的时候,本来就包括套内面积和共享部分,而共享部分涵盖的内容是很清晰的。在实际操作中,有两个价格,一个是按照全部面积(即建筑面积)计算多少钱,另一个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多少钱,这是完全可行的。
早在2002年6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三条明确,商品房销售应当同时公布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
重庆市以套内建筑面积为计价方式,而套内建筑面积并非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计量时,仍然需要关注计算到套内的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这两个面积并非固定的,它们会影响到实际的使用面积。
取消公摊面积,以新的计价方式来进行交易,购房者担忧这样会不会导致房屋单价的抬升?
李宇嘉建议,计价的时候,应该将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标注出来,让购房者很清楚地知道。另外,包括公摊的部分也应该透明化,比如公摊的面积有多大,公摊包括哪些部分,每个公摊部分的面积有多大,这些在交易时也应该明确,这是最重要的。
王玉臣也建议,要解决公摊不透明的问题,需要从三个阶段做到公摊部分、公共部分的公开透明,并明确列入相关的购房合同、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其一,一开始预售的时候,就在售楼处明确公开;其二,交房的时候,在交房现场明确公开;其三,入住后,在小区常用的公开栏进行日常公开明示,并将相关收支也一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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