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天津交警
周末假期约上亲朋好友聚会饮酒,简直是人生一大乐事,酒足饭饱后,可以驾车吗?答案当然是“不行”。虽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共识,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2月18日至2月20日,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有针对性地开展酒醉驾夜查专项行动,查处11名涉酒违法人。
2月18日20时45分,在辖区东方红路与瑞和道交口,一辆号牌为津C82×××的车辆因行驶轨迹异常而被交警拦下,经检测,驾驶人谢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正当交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处罚时,先后又有2名酒驾违法人李某某和王某某被查获,交警依法对3人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随后两天,静海交警支队分别在大邱庄镇王虎庄、地纬路、东方红路以及团大公路沿线,查处8名涉酒驾驶人,其中两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6名违法驾驶人被处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名违法驾驶人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酒后切莫心存侥幸驾车出行,属地交警将在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重点要道,不间断组织严查统一行动,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请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障安全文明出行。
(焦轩 孙颖 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