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深圳商报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彭琰

记者4月20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旨在完善片区办公楼宇的餐饮配套,提升区域商业品质。

根据《暂行办法》,扶持对象包括:熟食中心经营机构、餐饮经营机构、品牌餐饮经营机构、餐饮文化活动举办单位和相关港澳机构;扶持种类包括:开业扶持、经营扶持、落地奖励、餐饮文化活动经费扶持。《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熟食中心和餐饮经营机构,可分别按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申请一次性开业扶持;采取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40元/平方米/月申请经营扶持,连续扶持六个月。对举办美食节或港澳特色餐饮美食节的,可分别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60%申请活动经费扶持。

为吸引高端品牌餐饮经营机构尽快入驻,对于新开业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中国餐饮企业百强、香港餐饮品牌和广东餐饮百强榜内的机构,《暂行办法》分别给予10至40万元的一次性落地奖励。为吸引更多港人、港企进驻前海,申报机构为港资机构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澳资机构认定及扶持标准参照港资机构执行。

据悉,随着前海城市新中心建设的加快推进,前海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在地经营企业不断增多,在地就业人员和居住人员不断增加,对餐饮服务的需求亦不断增长。为加快补齐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餐饮配套服务短板,为片区就业人员和居住人员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餐饮服务,此次出台专项政策,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快进度、加大投入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提供餐饮服务。

《暂行办法》自2022年4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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