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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冯晔 吴超然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江西蓝月谷度假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月谷公司”)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光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位于江西省瑞昌市黄金乡前程村的蓝月谷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由蓝月谷公司投资建设,并于2013年夏天开始动工。2017年,蓝月谷公司及其主管何某光资金链断裂,致使该项目缺少后续建设资金。

为筹集资金,何某光以办理蓝月谷老年公寓会员,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在九江市浔阳区华强财富大厦、商务大楼等地租用场所,向社会公开宣传“蓝月谷养老公寓”项目,以签订《养老服务预订合同书》、享受养老公寓内消费折扣、支付养老补贴为由,以承诺年利率6%至9%不等、合同期限半年至三年不等、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群体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计,蓝月谷公司及何某光向411人吸收公众存款合计人民币3216万元。

鉴于蓝月谷公司及何某光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集资参与人退还了部分吸收的资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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