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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崇州市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23起案件24人进行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72.37万元,给困难当事人送去了“及时雨”。

“你的病好些了吗,司法救助金申请下来没有......”日前,崇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致电其中一位救助申请人张某,向其详细了解司法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原来,申请人张芳(化名)因工伤事故受伤,导致脾脏破裂被切除,小肠挫伤被切除,骨盆骨折等。事故发生后,张芳丧失了经济来源,其丈夫身体欠佳,小孩在上学,因执行周期较为漫长,考虑到家庭面临的具体困难,张芳决定向崇州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崇州市法院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审查案件材料,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介入进行监督指导。市法院向申请人所在村委核实家庭情况后,按照规定给予申请人张芳司法救助,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

据悉,今年1—9月,崇州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效突出,居成都市第二。共受理司法救助申请案件13件,实际救助13件,救助金发放到位13件,救助率100%,救助金额合计48.37万余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9.35万余元,增幅436%。

崇州市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不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今年以来,共向11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24万元。该院还联合市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细化司法救助线索双向移送、联合救助协调、持续追踪救助效果等具体工作措施,对困难群众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元化的综合立体救助。

崇州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崇州市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按规则运行,对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途径加以规范。同时,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渠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宣传,寻求社会的捐赠、资助,并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形成多元化和网络化的救助体系。

此外,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案件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完善司法救助的监督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而未给予,或不符合条件错误给予的,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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