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承建项目发生死人安全事故。经复核,该建筑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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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近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2〕13号),决定作出暂扣湖南金侨建设集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1398)30日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2021年11月10日,湖南金侨建设集团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承建的长沙高新区金侨风华府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2022年3月25日,湖南省住建厅委托长沙市住建局对湖南金侨建设集团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湖南金侨建设集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针对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湖南省住建厅于2022年10月24日进行了立案调查。
2022年11月25日,湖南省住建厅依法向湖南金侨建设集团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2〕6号),告知了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湖南金侨建设集团依法享有的权利。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湖南省住建厅认为,湖南金侨建设集团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五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湖南省住建厅于2022年12月6日决定,对湖南金侨建设集团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1398)30日的行政处罚。(赵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