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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海省公安系统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生态屏障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保驾护航。
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纵深推进“昆仑”“清风”“防除降保”、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区域内重点生态功能区、野生动物分布区、重点矿区的全域巡查;积极构筑发动举报、联合执法、协调指导、宣传震慑一体化工作流程,推动了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
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主动对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和联合执法工作。去年8月,省公安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12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食药环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全面规范了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为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充分发挥公安部门整体作战优势,构建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跨省区治安防控体系,在省际、省地之间建立警务合作机制,构建“平安边界”。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先后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西藏昌都市、四川阿坝州等地公安机关签订平安边界联防合作协议11份,形成机制化、制度化、常态化、高效化的警务合作机制。祁连山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积极联合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祁连山、盐池湾分局、酒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肃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有效消除行政区域壁垒,构建了跨省区国家公园森林警察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