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推动工业企业尽快达产满产,26日,泉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措施的通知》。

根据《通知》,泉州市对市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26日—28日累计用电量同比2021年12月日平均用电量3倍的增量部分(增量达10万千瓦时以上),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2年新投产的工业企业2月26日—28日累计用电量,比2月25日用电量3倍的增量部分(增量达10万千瓦时以上),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由工信部门根据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数据以“免申即享”方式直接下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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