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深圳规划局发布了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10-13、14-01、14-02、14-15、18-01、18-06、18-07地块及园山街道[荷坳地区]法定图则道路用地规划调整的公示。
公示显示,丹平快速路二期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由平湖片区[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覆盖,南起丹平一期北延段终点,北至凤凰大道(深莞分界),规划为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65米,主道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道路全长约2.3公里。
现拟对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10-13地块、14-01地块、14-02地块、14-15地块、18-01地块、18-06地块、18-0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在园山街道[荷坳地区]法定图则中新增7-21、7-22地块,作为补偿绿地。
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地块涉及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的10-13地块、14-01地块、14-02地块、14-15地块、18-01地块、18-06地块、18-07地块。其中10-13地块4013平方米,现状为绿地及道路用地,规划为生产防护绿地;14-01地块4752平方米,现状为绿地及道路用地,规划为生产防护绿地;14-02地块23297平方米,现状为绿地及道路用地;14-15地块7027平方米,现状为工业用地、道路及绿地,规划为公共绿地;18-01地块475263平方米,现状为林地,规划为林地;18-06地块3854平方米,现状为行政办公用地,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18-07地块4181平方米,现状为行政办公用地,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情况
经核[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已批),本项目占用的10-13,14-01、14-02、14-15、18-01、18-06、18-07地块涉及行政办公用地91.05m2、生产防护绿地19679.45m2、公共绿地348.15m2、林地1375.45m2。
规划调整内容
[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10-13地块369.37平方米生产防护绿地调整为道路用地,剩余3643.86平方米仍保留为生产防护绿地;14-01地块生产防护绿地全部调整为道路用地,面积为4752.01平方米;
14-02地块14558平方米生产防护绿地调整为道路用地,剩余8739平方米仍保留为生产防护绿地性质;
14-1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其中348.15平方米由公共绿地调整为道路用地,剩余6678.68平方米仍为公共绿地;
18-01地块用地性质为林地,其中1375.45平方米调整为道路用地;
18-06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其中14.42平方米调整为道路用地,剩余3839.15平方米仍为行政办公用地;
18-07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其中76.63平方米调整为道路用地,剩余4104.47平方米仍为行政办公用地。
为保障城市绿地不减少,将[荷坳地区]法定图则中的一处道路用地调整为公共绿地,调整后地块编号为7-21(G1)、7-22(G1),面积分别为13541.52平方米、9466.47平方米。
据了解,丹平快速路二期对接东深公路,项目起于深圳平湖鹅公岭立交,终点接东深公路凤岗雁田段,全长约2公里,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主线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每小时80公里,辅道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每小时40公里。
该对接路段建成通车后,从凤岗雁田开车去深圳罗湖,时间有望从过去的约30分钟缩短至2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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