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2020年底,大连警方曾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了扣近40只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多数为凶猛食肉动物。事后经查,被告人柳某共计非法出售薮猫14只、狞猫6只、美洲狮2只等。2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日前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柳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当时,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柳某在网络平台展示薮猫、狞猫、豹猫等野生动物,吸引网友从而达到非法收售获得暴利的目的。后大连市警方对该案侦查,并成立了专案组。由于近三年来从该案主要嫌疑人柳某处购买野生动物的买家遍布全国各地,为了全面追查下游犯罪,做到全链条打击,解救更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专案组民警分兵多路,辗转河北、天津、上海等十余省和直辖市开展追查工作。后警方查扣近40只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多数为凶猛食肉动物,包括美洲狮、薮猫、狞猫等珍稀种类。
法院经审理查明,柳某的犯罪事实共有14起。其中,2018年3月,柳某以5万元向邱某(另案处理)出售薮猫1只,邱某饲养几个月后该薮猫跳楼死亡。同年9月,柳某以10.5万元向邱某出售美洲狮1只,邱某将该美洲狮饲养在云南家中。该薮猫、美洲狮均系柳某从国外人士处购入,直接发到云南昆明机场由人接收。
2018年5月,柳某以6.5万元人民币出售给张某(另案护理)薮猫1只。同年5月26日,柳某到天津当面讲薮猫交给张某的一名朋友,张某将该薮猫饲养在自己会所,后该猫因病死亡。2018年9月,柳某以交换方式出售给林某(另案处理)美洲狮1只,林某交换给柳某金吉拉猫1只和布偶猫1只。林某将该美洲狮饲养在四川家中。2019年1月至10月,柳某以51.1万元向黄某某(另案处理)出售薮猫4只、狞猫3只,黄某某饲养过程中2只薮猫死亡。2019年10月,经柳某介绍,荆某某(另案处理)以4.76万元向黄某某出售长臂猿1只和拇指猴1只,后拇指猴死亡。
柳某共计非法出售薮猫14只、狞猫6只、美洲狮2只,介绍出售长臂猿1只,非法收购薮猫1只、狞猫2只、豹猫1只,其中柳某主动交代出售薮猫4只、收购狞猫1只。经鉴定,薮猫、狞猫、豹猫、美洲狮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长臂猿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Ι的物种,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管理。被告人柳某通过上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7.9万元。
判决书显示,对于上述事实,柳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
法院认为,柳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柳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柳某应予刑罚处罚。扣押机关扣押的薮猫、狞猫、豹猫、美洲狮、长臂猿依法予以没收。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柳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对实际没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不能简单的、形式化的认定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认为,柳某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多次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买卖前后或饲养过程中多只案涉野生动物死亡,该辩护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一审以柳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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