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金亦炜) 《江苏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日前颁发施行。

办法明确,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鼓励社会通过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倡导学校到纪念设施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主题日活动以及入党、入团、入队仪式,支持单位组织新入职人员在纪念设施举行宣誓仪式和纪念活动。

办法要求,新建纪念设施要与其他红色资源相衔接,改建、扩建纪念设施应当保持原有风貌风格或者与其相协调,具有历史价值的已建部分一般只做修缮维护。纪念设施及其周边应当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不得邻近纪念设施建设垃圾填埋、污水处理、化工生产和储存、大型游乐和演出等影响纪念设施环境和氛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

每年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英烈纪念祭扫活动。支持保护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祭扫活动。建立完善全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保护名录和电子地图,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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