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部网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今天(4月7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暨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法治督察动员会,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部署,3月下旬,已委托各设市区人大常委会、韩城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各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自查;4月中旬至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将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赴西安、铜川、商洛开展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依法监督和法治督察职能,推动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此次执法检查在全面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一)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在社区物业工作中的发挥情况;(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及水电气等专营单位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联系会议制度落实情况;(三)业委会物管会成立及运行实效情况;(四)前期物业管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等情况;(五)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管理情况,车位场地占用费的收取、使用、公示情况等;(六)老旧小区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及改造的相关情况;(七)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八)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会议强调,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事关三秦百姓福祉,事关全省人民高品质生活,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推进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要突出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检查更加深入、扎实。要精心组织安排,突出代表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穿执法检查始终。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努力推进陕西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2021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实施有利于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优势,对于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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