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番禺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杜娟)近日,《广东省海砂泡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泡洗海砂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定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

为加强洗砂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泡洗海砂行为,维护河道安全、行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该《办法》。其中要求,本省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定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其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需要,合理设置陆地洗砂场地。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依法做好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和岸线利用的,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陆地海砂淡化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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