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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通辽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宇曦 通讯员 刘慧颖) 今年5月份,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执法大队办理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放映传播其作品,同时该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一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案件当事人张某因陪护父亲去外地就医,案件办理期间无法回到通辽,为了让办案“最后一公里”提速增效,开发区执法人员提出运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7月6日,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执法大队人员通过电话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后,确认了执法文书送达方式为电子送达,并告知相关案件的文书以后就在当事人提供的邮箱查看,此项方便快捷的举措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及时回执。“电子送达”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张某多次往返奔波接收法律文书的问题,将耗时耗力的“实体送达”变成了高效方便的“云送达”模式,用高效、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方式将案件送达从“冷冰冰”变成了“暖洋洋”。

此次“电子送达”是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公布后首次使用“电子送达”的案件。法律公布后,开发区执法大队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学习,了解其适用范围和工作流程,将其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彰显了开发区执法大队执法为民、服务便民的情怀,用“宁可自己多跑腿,要让群众少奔走”的为民服务理念赢得了群众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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