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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淦 通讯员黄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工作部署,北海市2023年春节期间继续禁止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海城区、银海区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为台湾路以南,西南大道—向海大道—南珠大道—龙潭公路以西闭合红线范围(包括龙潭公路沿线的驿马村、红湾村、冯家村、龙潭村、西背岭等村庄范围)。
合浦县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为北起合浦县廉州镇东山一路(阜民北路接北河街至廉阳大道),东至廉阳大道(廉阳大道接还珠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南至南北二级公路(盐仓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西靠西门江(阜民北路接文蔚坊、南富路、盐仓路至南北二级公路)。
铁山港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为滨江生活区和辖区内的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涠洲岛旅游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为岛上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除上述规定区域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学园区、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区域,也被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禁燃限放时间方面,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限放区内的限制燃放时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污染天气时段内,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有权劝阻并向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