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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6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罗凤灵 蔡汝乐)男子崔某缓刑期内又虚构其能够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以疏通领导关系、“运作”项目投资、签订虚假协议等方式,骗取5人钱财共计61.61万元。近日,海南省二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2017年8月,崔某经他人介绍结识庄某,崔某谎称其当过领导秘书,认识炼化公司的领导,能帮助庄某拿到工程项目。崔某随后注册了一家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崔某以要现金打点、送礼物、吃饭等名义向庄某索要钱款,庄某通过银行陆续向崔某转账。2018年2月至12月期间,崔某共骗取庄某钱款30万元。随后,崔某故技重施,以疏通关系承揽项目骗取活动经费,吴某甲被骗取2.81万元。崔某还以“运作”项目投资骗取协调费,骗取王某丙6万元,骗取陈某2.8万元。通过签订虚假协议骗取投标保证金,崔某骗取王某丁投标保证金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崔某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1.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决。崔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提醒,广大投资人在遇到一些吹嘘自己能通过关系介绍工程项目的“能人”时,应当高度警惕,切勿相信有“门路”的“能人”,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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