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为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加快推进城市区现存半封闭、大棚式农贸市场硬件提升和超市化改造力度,日前,洛阳市制定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提升奖补措施。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且通过验收的农贸市场,洛阳市财政将按照区级财政对其实际投入的30%对区政府进行奖补。

改造要求


(资料图)

新建、拆建超市型农贸市场,应符合《洛阳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导则》要求;

原址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重点实施智慧型农贸市场建设,灯光照明、明码标价、价签整齐醒目、入口车挡、店牌划行归市、鲜活宰杀等,应符合《洛阳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导则》要求;

农贸+二级批发性质的市场改造提升,可单独进行智慧型农贸市场建设,重点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包括市场停车、明码标价、价签整齐、场内计量结算设施等内容。

实施方式

支持有能力的投资方、市场业主(或运营方)参与农贸市场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市场业主无能力改造提升且找不到合适投资主体的,可由各城市区国有平台公司与市场业主协商,投资参与农贸市场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鼓励市级平台公司参与农贸市场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鼓励市级大型连锁商超参与农贸市场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

注意事项

改造方案应与城市历史文化、饮食特色等相结合,通过特色化装饰布局彰显烟火气息;

农贸市场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应体现公益性,并设置免费自产自销摊位;

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农贸市场,三年内不得对市场摊位涨租或者变相涨租,否则其取得的补贴应被追回;

各城市区政府应引导市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早夜市、马路市场商户进入市场经营;

各城市区政府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期间,应划定过渡区域,合理安排商户经营,保障民生。

奖补标准

对2023年底前完成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且通过验收的农贸市场,市财政将按照区级财政对其实际投入的30%对区政府进行奖补;鼓励区级国有平台公司以投资、回购、参股等形式,推动城市区农贸市场向公益化转型。

申报奖补条件

实行新建、改造备案制度。新建、改造方须向各城市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自行开工建设的项目,未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申报备案的,不得享受政府奖补。

各城市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并报市商务局。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贾臻 通讯员 闫利涛 楚瑾姬 文/图)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