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改革措施,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能让改造成果持续巩固,实现后续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常态化,让老旧小区的生活品质不断向现代宜居生活迈进。

老旧小区将迎来“春天”。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发布,3月17日起正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既关乎城市景观的“面子”,又牵涉民生保障的“里子”;既是基建项目,更是社会治理工程。如何改造、改造得怎么样,关乎群众的幸福感。

一座城市的新气象,不仅体现为气派的高楼、美观的建筑,也弥散在温馨有序的老小区、井井有条的旧街巷间。老旧小区存在配套资源不足,与日常管理、维修、更新相配套的制度亟待优化等问题。让老旧小区“好看”又“宜居”,不仅涉及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的改善,也包括软件的升级。《实施意见》提出,主要采取综合整治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居住环境、服务功能、小区特色、长效管理等5方面的改造,重点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需要,丰富社区服务供给。老旧小区改造挖掘“提档升级”的潜力,既要把居民的眼前需求和愿望放在第一位,也要结合未来的发展趋势,多打一点“提前量”。比如,可以充分融入未来社区场景,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等。

老旧小区改造不只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也体现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对于老旧小区的居民而言,幸福感的来源常常很具体。有地方停车了,孩子有地方托育了,老年人生活更方便了……这些点点滴滴的舒心和美好,能让所居之地成为温暖的港湾。杭州也将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公共服务、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这个“小切口”,助推城市开发建设模式转型、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的大改革,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把老旧小区改造这件好事做好,不能光靠政府部门“独唱”,还需要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力量。值得点赞的是,改造资金由政府部门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正在建立。杭州提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合理分担。其中,综合整治项目,居民所承担费用可通过个人出资、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渠道落实。拆改结合项目,居民承担的改造费用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这样的改革措施,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能让改造成果持续巩固,实现后续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常态化,让老旧小区的生活品质不断向现代宜居生活迈进。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杭州将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1000个,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可以看出,这项工作辐射面不小,相应的投资也不低,但若成功改造,必将推动城市居住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未来,一批批既适应城市风貌、又满足生活需求的居民小区,展示的不仅是城市更新的步伐,更是市民们的美好家园。(郑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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