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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郑翔)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出台了《郴州市城区2023年个人购房补贴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市城区个人购房补贴范围、对象、标准、步骤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细则》指出,在市中心城区(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范围,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不含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法拍房)和新建商品房地下车位(库),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兑现,补贴不重复享受。

在10月27日至10月29日举行的2023年郴州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签订网签合同的,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80%予以补贴。在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库),签订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了契税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

其中,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的购房补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申报,购房业主将所需资料于11月30日前提交给购房项目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于12月15日前统一将资料和汇总表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科,购房业主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未申报影响补贴资金拨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购房补贴。非住宅商品房和地下车位(库)的购房补贴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申报,购房业主将所需资料提交给购房项目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资料汇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科,购房业主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未申报影响补贴资金拨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购房补贴。

需注意的是,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或套取购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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