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文物保护发声让公益诉讼有为

——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助推文物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资料图】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石丹丹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紧扣文物大省实际,秉承“公益代表”使命,着力构建行政与检察同发力、同推进、同尽责的协同保护文物新格局,为文物保护法治建设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专项推动,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摸排问题、共商治理难点……2020年2月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聚焦破坏文物、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等8类违法情形,省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2年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形成了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的联动保护机制。

2020年8月18日,省检察院在对庆阳市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导调研时发现,北石窟寺保护范围区内有多家住户,无法落实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用地不足,影响文物保护和利用。

北石窟寺位于庆阳市西峰区,背靠青山,面对碧流,是创建年代较早、延续时间较长的重要石窟群,也是甘肃四大石窟之一。但因其保护范围内从上世纪60、70年代起陆续有居民居住,周边住户密集,导致保护规划无法执行,文物遗存得不到妥善保护利用。

2020年底,针对北石窟寺文物保护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主动与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等文物行业主管单位、文物保护研究机构进行磋商沟通,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进度。

“专案组通过在保护范围设置保护界桩,制定群众搬迁安置方案,省文物局也批准了修编计划。最后立足实际,将本案交由庆阳市检察院立案办理,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全面推动北石窟寺保护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方静雯介绍说。

在专项活动带动下,全省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合督导、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定期通报等常态化协作机制,促进全省文物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

检察建议,推进文物保护诉源治理

黄河流经白银市258公里,在白银区大川渡黄河岸边,一架有着400多年历史的黄河水车见证了白银黄河沿岸的发展与变迁。

2020年10月15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白银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开展了“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此过程中发现,省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大川渡黄河水车观景台东侧围栏缺失,文物保护设施受损,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直至2021年3月9日,该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中。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民有所盼,检有所为。今年4月23日,白银区检察院向白银区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行职责,尽快完成大川渡黄河水车观景台东侧缺失围栏的修补工作,消除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在黄河水车观景台周边更换了新的防护栏,并对周边其他文物安全附属设施进行了维修和翻新,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白银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勇说,办案组进行现场回访时,发现存在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改,安全隐患已经排除,群众的安全得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摸清底数,方能“对症下药”。针对文物保护问题类型、管护机构多样的实际,全省三级院深入文物保护单位逐一排摸情况,对文物数量、级别、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分类登记、建立台账,深挖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围绕发现的问题线索,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载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和证据收集工作,确保办案质量。

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和受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73件,立案73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3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立案数、建议数、起诉数分别占新领域办案总数的23%、23.7%和28.6%。

突出特色,打造文物保护品牌

“我省是文物大省,拥有敦煌莫高窟、长城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2处,文物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全省检察机关秉承‘公共利益代表’使命,聚力文物保护,护佑文化根脉,服务文物保护传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说,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突出地域特色,紧盯长城、石窟寺、革命文物等重点领域,着力打造甘肃文物保护检察品牌。

——办理长城保护系列案。去年,省检察院与省文物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省14地28处长城遗存进行了全面摸底。针对全省长城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直接立案,通过走访调查,分别向武威市、定西市人民政府和省文物局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各地存在的具体违法问题,逐项分解任务,指导市、县检察机关分别向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事业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8份,系统推动了长城保护问题逐步整改。

——办理石窟寺保护案件。去年12月,省检察院立案办理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北石窟寺行政公益诉讼案,已督促当地政府制定《保护范围界址划定及土地征迁和群众安置方案》,彻底解决了北石窟寺保护范围内有多家住户、保护用地不足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武威市院针对天梯山石窟风化严重、大佛脚部将悬空的案件线索,主动与市文物局对接磋商,并对修缮进度缓慢等情况跟进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了修复任务。

——办理古文化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2020年11月,省检察院立案办理了临夏州古文化遗址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专案,针对临夏州境内多处古文化遗址不同程度存在违法破坏及日常管护不善问题,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座谈磋商、制发建议等形式,与地方政府达成了保护古遗址的共识,有效提升了临夏州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力度。

——办理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案件。2021年4月,省检察院就办好该领域案件下发通知,与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开展了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截至2021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建立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台账569处,发现线索162件,立案15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2件。

“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紧盯石窟寺保护和史前遗址、红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违法情形和难点问题,以检察监督助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以办案实效回应文物保护现实问题,不断开创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协同保护文物的新局面。”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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