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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修订印发《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严格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规定》明确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履行征地程序、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征地信息公开和整理保存征地各种数据资料等负总责。《规定》将原来“两公告一登记”的土地征收程序,修改完善为征收报批前的“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和审批后的“公告、实施”。《规定》明确,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重点对土地征收程序、征地补偿安置等纳入用地审批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甘肃台报道。

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苏磊孙治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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