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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9月2日讯(本网记者刘姗通讯员郭晓宾)“我们工地飞进来一只挺大的猫头鹰,我不敢动它,你们民警快过来看一下!”8月31日,灵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县城西城区芬芳源小区施工人员李先生的报警求助。
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叮嘱李先生,让所有人避开猫头鹰,以免猫头鹰受到惊吓,造成伤害。随后,民警迅速赶到芬芳源小区工地。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只猫头鹰正瞪着一双大圆眼,呆萌的样子显得十分可爱。
在现场施工人员的帮助下,民警将猫头鹰捕获。经检查,未发现猫头鹰有明显外伤,且状态良好,应该是不小心飞进了城区迷路所致。随后,民警将猫头鹰带到植被良好、林木茂密的区域放归大自然。
据了解,猫头鹰又称鸮、枭,是夜行性鸟类,分布在中国的猫头鹰大约有26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其面貌似猫,人们一般称它们为“猫头鹰”猫头鹰喜欢自躲在树叶间睡觉,等到夜幕降临出觅食,是森林里的捕鼠专家。
近年来,灵台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出了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使得一些因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及时得到救助,并重回大自然怀抱,有效地保障了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