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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9月25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9月23日,《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公开征求公众立法意见和建议,包括将法规草案在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征集法规草案建议文本;通过媒体向公众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组织公众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相关会议。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立法需求分析、社情民意调查,为地方立法提供量化论证和决策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可根据需要邀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及专家学者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激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众予以表彰奖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