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孤儿领养需要什么手续
孤儿领养需要的手续是:
1.向收养登记机构递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会对收养人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向收养人发放收养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以登记。
2.如果要收养弃婴、弃儿,那么在收养前收养机关会在公告前登记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若60日内无人认领则可认定为弃婴、弃儿。
3.若想存在着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不仅需要收养人、被收养人设置是送养人都具备着相应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这样才是正规的办理收养登记。
二、
领养孩子的年龄要求
领养孩子的年龄要求是领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但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的,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孩子(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4.领养人需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照顾并承担被扶养人的日常生活开支。
三、
领养和收养是否一样
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