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后环评算告一段落,可以可根据各部门对项目的要求着手开始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后可组织试运行(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看试运行之前是否需要向环保部门递交试运行申请和批复)试运行期间如能达到正常的工况负荷和预计产能即可向环保局递交竣工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
流程如下:
1、项目完成建设并进行试运行。
2、企业向环保局提出环保竣工验收申请。
3、企业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评报告书(表)、试生产批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4、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通过对项目现场的勘查结合企业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方案进行检测。
5、如通过检测项目情况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则根据检测结果编写竣工验收报告书(表)。
6、 如检测结果超过环评批复规定,则待企业整改后重复上述第五步。
7、 编写完成的竣工验收报告书(表)交当地环保局审查并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即可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评审通过即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环保局将验收文本公示于当地环境保护局官网。
二、环保验收有什么要求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三、法律依据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九个一票否决的情形:
1)环保设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实;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超标;
3)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完全治理;
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6)分期建设、投产,其环保设施防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
7)因违法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完成的;
8)验收报告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