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文静 通讯员王门通)从市财政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2068万元,今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用于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为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提供财政支持。
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81个,面积120.6万平方米;计划开工棚户区改造8264套,基本建成6985套。此外,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26套,发放租赁补贴2728户。
据悉,2021年市财政统筹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724万元,用于补充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市财政局严格规范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程序,通过项目实地调研、督促支出进度、资金绩效自评等方式,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特别是强化中央、省级直达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