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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本报讯(记者王帅薇)上市企业是承载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力量。日前,市政府制定了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是19个配套文件之一,从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建立备选中介机构库、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等10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措施,全面助力企业上市,提升区域经济主体的融资能力和效果,为实现我市综合经济实力新提升提供强劲支撑。

在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上,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细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区)对照标准、深入挖掘,于每年3月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筛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0家左右,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四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

建立备选中介机构库,提升服务质效。积极对接河北证监局和各证券交易所,经筛选后,纳入备选中介机构库,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常态化政策宣讲和引导,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加强与河北证监局、北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河北股权交易所沟通联系,定期邀请专家入企开展现场指导培训。

市税务局全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加强对各县(市、区)税务局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就引导各类基金投资后备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各责任单位将组织入库企业在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企业上市。

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为其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在优化上市激励政策方面,我市将加大力度,以“真金白银”助企上市。2022年1月1日起,在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市在北沪深证券交易所、港交所及境外实现首发上市的链主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再补贴300万元;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移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次挂牌上市给予相应补贴。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如同一企业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不重复原则兑现,即获得最高级别奖励。各县(市、区)参照市激励政策,加大对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奖补力度,加快推进县域企业挂牌上市。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对后备上市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相关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在安排部门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重点拟上市企业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上市辅导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需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

此外,围绕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我市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聚焦上下游产业,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各县(市、区)要研究出台支持辖区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落户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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