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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上海市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于近日印发《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并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条件、限额、材料、方式和渠道等内容。
通知提到,放宽提取条件,租赁已经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的职工及配偶,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
为进一步缓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职工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符合条件的承租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一般采用转账方式。提取资金定期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下一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在促进实现“住有所居”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