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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记者从长沙发布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明确,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继续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0号)要求实施交房交证。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2022年7月1日后,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2022年12月31日后,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按该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要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管用房确认等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具备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同时,优化窗口服务。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优化,设置“交房即交证”综合窗口,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要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或导引台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导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