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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消费回暖。1月至6月,全县景区在本景区线上平台预售2023年全年首道门优惠门票,优惠幅度在五折以上(含五折)的,按门票销售价格的50%给予补助。鼓励支持方特、青草坡等景区在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和自身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开园营业。相关资质完备的景区,按照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比例,给予不等奖励。开通外卖平台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实现申请入网经营的餐饮企业当日申请当日开通。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购买金额50元以上的商品或服务(自来水、电力等除外),凭增值税普通发票,参加发票摇奖活动。
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继续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月至3月租金;继续执行企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政策至2023年年底,补缴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6月30日前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县域内小微、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享受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0.1%的担保费补贴;对重点复工复产企业,在享受担保费率降至0.5%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0.1%的担保费补贴;对单笔500万元以下担保费可缓缴半年;对获得中央财政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给予相应贴息。
提前释放涉企政策红利。列入2023年预算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奖补等涉企资金2022年年底前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初预算总额的60%。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落实。对纳入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加速激发企业创新动能。采取“免审即享”奖补方式,对企业牵头获批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不等的奖励。
鼓励做大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000万元的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不等奖励。
支持做优“链主”企业。对特种金属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等6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至100亿元的,给予不等奖励。
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积极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李杰华、赵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