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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师(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包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由各市、县、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查询居民家庭的成套住房套数,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