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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原标题: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次续签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9

各相关承租方:

部分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期,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个人(家庭)和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续签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次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续签工作。现就合同续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条件

(一)承租个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1.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承租单位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未违反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未受到安全生产、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相关行政处罚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

二、续签合格名单

经审核,63户承租个人(家庭)、38家承租单位符合本批次续签资格(详见附件1)。

三、续签申请资料

(一)承租个人(家庭)

1.承租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承租人为劳务外派人员,还需要提供由区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2.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注:承租人婚姻、家庭人口、供职单位发生改变的,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方式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36至38号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或登录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www.szpsq.gov.cn/ztfw/zfbzfw/),点击页面的“个人承租信息变更”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信息变更后如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

(二)承租单位

1.《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各一份);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及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

四、续签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续签办理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承租个人(家庭)具体续签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若承租人无续签意愿或未能在规定时间续签合同的,请承租人及时办理退租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二)续签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36至38号窗口),联系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异议处理。如发现本次续签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未纳入续签合格名单且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2023年3月15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签。

(二)不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3年度第二批次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个人(家庭)、承租单位名单

2.授权委托书(个人)

3.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

5.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3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content/10/10467/post_10467425.html#1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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