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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新湖中宝(SH600208)发布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参股公司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启新”)系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进行项目开发,根据项目需要及股东约定,公司与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财务资助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预计新增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清新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联合”)由公司与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共同开发,项目公司拟于近期向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杭州联合提供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本金余额72.53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7.28%;逾期未收回的本金3.44亿元,其中:与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因其经营状况恶化,面临较多诉讼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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