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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下发了《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成都、德阳、眉山和资阳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通知》自2023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其中包括:
一、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四市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二、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作为流动性控制标准,高于该标准的公积金中心可暂停执行本政策措施。
三、各公积金中心依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本通知自2023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