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相关资料图)
深圳房信网查看通知获息,通知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例,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具体为:
1、优化住房限购政策,限购由9区调为4区
本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此前杭州市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9个区)
2、本市户籍无需1年社保;非本市户籍购房门槛也大幅降低
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3、法拍房不限制购买(随便买)
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4、二手房贷款限制放松
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落实杭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合计年限由不超过50年延长至不超过70年。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家庭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限制购房意向登记。根据限购政策调整,相应优化无房家庭认定条件。
此前,杭州规定,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附官方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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