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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 彭园园)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不实承诺信息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信用修复制度,吸纳了原有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放宽修复条件,实现失信信息“能修尽修、应修必修”;统一规定了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材料要求、信用修复申请从受理到决定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进一步保护当事人信用修复权益。

据了解,失信当事人可以到具有受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决定、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原则,负责权责范围内信用修复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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