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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就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要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了主营业务要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之外,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进行实质性运营,可以概括为“四个在”,即生产经营在合作区、人员在合作区、账务在合作区、财产在合作区。
《公告》对实质性运营的具体事项予以明确,让企业吃下“定心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扎根合作区发展有了更加稳定的预期。
此外,《公告》还充分考虑合作区特殊区位和境内外人才流动高度便利化的实际情况,让政策执行更加科学合理。例如对于“人员在合作区”,《公告》规定“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这就有利于合作区进一步聚商气汇人气,提高就业、带动消费,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在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方面,《公告》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提出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合作区税务局等多部门将加强事中政策辅导和事后风险防控。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将通过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研究确定,维护合法经营市场主体权益。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