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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被罚7次超排车仍上路

相关责任人被罚两万元

本报讯(记者骆倩雯)同一车辆7次超标“带病上路”,相关责任人被处2万元罚款;企业持证却不按证排污,多项污染物同时超标;汽车销售企业违法销售非环保目录车型,被没收违法所得21万余元……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昨天通报2022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对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结果被处罚。2021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房山区某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经调查,该单位2021年8月18日至11月15日连续90天内,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仅为78.84%,未达到90%以上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3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10日内改正,处2万元罚款。

2022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顺义区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车辆主要用于向本市各商业网点运送货物。2021年,该单位车牌号为京MAW105的厢式货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受到7次罚款处罚。袁某负责车辆管理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市生态环境局对袁某处2万元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表示,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用车大户尤其是企业负责人,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法。

据统计,2022年,本市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53万起,生态环境行政处罚1.02亿元,实施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等案件29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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