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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宁市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促使各级林长主动履职、积极作为,紧盯重要环节、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守牢森林防火阵线,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21年全市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0251‰;2022年全市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0066‰,远低于自治区火灾受害率低于0.8‰红线。

2022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十条措施、开展南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的通知等多项文件,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基本遵循,高位推动森林防火责任落实落地。为落实市林长部署,压实各级林长、副林长森林防火责任,南宁市林长办、应急部门、林业主管部门采取网上督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现地督导、通报曝光、约谈提醒等形式方法,督促全市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各级林长实行森林防火责任网格化,通过巡林调研、现场推进会、现场办公等协调解决制约各单位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同时,与各县区签订秋冬季森林防火责任状,加强统筹护林员和经营单位巡护队伍,强森林防火责任压实到个人,明确山头地块,确保山有人管、责有人担、林有人护。

南宁市强力推动森林防火综合综治项目。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将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纳入林长制清单,通过市级林长、副林长协调,为市本级以及上林、马山、隆安县配置一批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新建成一批扑火专业营房、储备库、训练场,提升全市特别是环大明山区域森林防火作战能力。

同时,南宁加强乡镇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建设。2022年,市林长、副林长协调下,南宁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商应急、财政部门等部门,申请1000万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全市乡镇森林防灭火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街道)、村半专业队伍建设、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夯实基层森林防火工作基础。2023年南宁市还将全市林区森林防火建设纳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按照每个乡镇10万元的标准配置,落实经费1040万元,为乡镇配备风力灭火机、油锯、对讲机、单兵装备、二号工具等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在南宁市重点林区进山入口85个森林防火太阳能语音宣传杆设备,强化民众入山提醒教育和防火政策普及。

此外,南宁认真做好火源管控工作。2022年,南宁市各县区均制定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机构,各县区均严格开展用火审批,从源头管控用火。

2022年以来,南宁市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森林防火意识,营造全面防火的浓厚氛围。2022年3月,南宁市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率先召开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对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以及以林长制为抓手做好森林防火等系列工作情况进行发布宣传,为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提高公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

在清明、三月三、重阳以及岁末年初等节点,南宁的镇、村两级林长还积极采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乡村大喇叭、宣传车走村串户等方式多样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级林长主动履职,带领发动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护林员和巡逻员进山入林管理火源、宣传教育,分片巡山护林,及时处置火警火情。另外。市林长办、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全面加大对违规用火案例和追责问责案例的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下一步,南宁市将继续依托林长制实施,推动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督促各级林长带头巡山护林,督导检查各乡镇、村屯干部,护林员等进行火源管控和巡查巡护,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持续重视卫星热点核查,并检查督促检查,加强与森防指办、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火情报告,确保火情即有即报,杜绝迟报瞒报,为早期处置和扑救赢得宝贵时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南宁市林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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