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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仁萍 姜欢

近日,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武夷山法院出台《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诉前鉴定的案件类型、诉前鉴定的条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切实为诉前解纷提供了新途径,为武夷山法院审判效率再加“诉”,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据悉,占女士的儿子小童受伤住院,经福建省南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属于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后医院出具证明,小童目前呈植物生存状态。占女士遂向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小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案件后进行评估,认为占女士的情况符合诉前鉴定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小童目前身体状况,若能及时进行诉前鉴定,可以缩短诉讼周期,减少占女士的诉累。遂及时与占女士取得联系,引导她进行诉前鉴定,并仔细告知具体事项。从收到鉴定意见到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仅用时5天,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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