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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到2025年,培育壮大一批专业技术强、融资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规范形成竞争有序的节水服务市场,在更多行业领域推广应用,促进山东合同节水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合同节水管理是指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以合同形式,为用水户募集资本、集成先进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以分享节水效益方式收回成本、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
《通知》提出,推行合同节水管理,要突出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并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特点和实际,统筹平衡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企业之间的利益诉求,因地制宜推行效益分享型、效果保证型、费用托管型等典型模式。
“近年来,我省合同节水主要是结合高校节水工作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尚处于萌芽阶段。”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袁峰介绍,自2019年全省第一个高校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已有28所高校开展合同节水管理项目,高校节水市场化模式日趋成型。因此,《通知》基于已有经验,提出将大力推广高校合同节水管理,用水费用较高或存在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高校应优先运用效益分享型模式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创新“分享+保证”型混合模式。
同时,鼓励公共建筑、产业园区等运用用水费用托管型或“托管+保证”型混合模式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不断提升用水效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用水费用。在污水处理回用、水资源梯级利用等项目中,鼓励探索“合同节水管理+水权交易”等其他创新模式;在高效节水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水环境治理等项目中,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合同节水管理创新模式。
为激励广大用水单位开展合同节水管理,《通知》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政策,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节水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渠道,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予以支持。
具体来看,通过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实现节水的,节约水量的水权归项目实施主体(用水单位)所有,在合同期限内不核减其取水许可水量,通过合同节水管理方式节约的水量可参与水权交易,获取节水效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可按规定享受“节水贷”等贷款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可参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节水设备购置税额抵免、合同期满资产无偿转让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此外,我省还将合同节水管理纳入各类节水载体建设标准的重要评价指标,实施合同节水管理的用水单位优先支持创建节水载体。2022 年,各市要按照实施一个项目、储备一个项目的进度,加快推进合同节水管理。
“目前我省合同节水主要以政府部门宣传引导为主,企业对合同节水管理模式认知普遍较少。”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彭学军表示,我省将以此次《通知》印发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合同节水管理推广机制,逐步转变形成以市场驱动为主的合同节水管理推广机制,培育壮大一批专业技术强、融资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同时积极搭建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企业合作平台,更好地推动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