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历史建筑更新改造,按照新标准消防验收不畅怎么办?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南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审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这也是全国首个全面匹配和支撑各类城市更新项目的消防审验政策。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城市更新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多、老建筑难以满足新标准、消防审验路径不畅等多种问题。
按照“留改拆”的城市更新理念,《意见》将既有建筑分为保留修缮、改建扩建、拆除复建三大类,其中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历史建筑等共计7种城市更新项目。
在保留修缮项目中,如老旧小区实施外立面,包括内部道路、景观等环境整治,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属于既有设施维护修缮,无需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地段建筑开展更新改造工程,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由改造主体编制保护对象防火安全保障方案,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可作为历史地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技术依据。
此外,改建扩建项目确有困难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满足一定条件,可遵照《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执行。拆除复建项目,确受条件限制导致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由建设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实施方案,经组织专家论证取得结论后,消防实施方案可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技术依据。( 何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