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

全日制劳动者按地域分3档: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

株洲晚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何春林)近日,市人社局通过官网发布了《关于拟调整株洲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网上征求意见通知》。

通知显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渌口区、醴陵市、攸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茶陵县、炎陵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4月14日,如有意见可于4月14日前以邮件的方式予以反馈。电子邮箱:1351749228@qq.com。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3月22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4月1日起,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也相应设3档,分别为19元、17元、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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