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细则》出台

临时户外广告不许设置充气拱门

株洲晚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伍靖雯 通讯员/孙涛)门店招牌应该设置多大面积、临时户外广告可设置多长时间……这些与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

昨日,《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细则》亮点。

亮点1

不允许设置舞台、音响等设施

相信不少居民都有印象,小区周边、社区街巷的临街门店做庆典、展销等活动时,临时搭建的户外广告虽然看着热闹,但也容易出现占用人行道、噪音扰民等问题。

此次《细则》在设置位置和方式上都首次进行了明确。比如,在设施方面,临时户外广告不允许设置舞台、音响、大型展棚、充气拱门、软质横幅条幅等设施,且不允许占用车道、人行道和公共绿化带。

数量方面,同一个大型广场不得设置2处以上临时户外广告;其他户外场所不得设置1处以上临时户外广告。

设置时间也做了明确,要求商铺庆典、展销等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时间不得超过2天;公益、节庆类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时间不得超过5天;施工工地的围挡和道旗广告的设置时间,可以根据施工工期来确定,一般不得超过1年。

亮点2

设施维保情况纳入城管考评

公益广告的主要属性在于非营利性,但一些以公益为嘘头的广告,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我市在《细则》中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明确。

具体来说,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其广告内容不得标注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平面广告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面积不宜超过广告画面面积的五分之一。

此外,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和画面是否出现破损,钢架设施是否生锈且结构有安全隐患,是否有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等,由市城管局纳入城市管理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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