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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吹风会上获悉,目前,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今年较上年度在缴费标准上有所变化,对困难人员的优惠政策不变。

2023年度,我市继续实施对困难人员的优惠政策。对于特困、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建国前老党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给予资助,也就是个人不需要缴费;对于低保、纳入乡村振兴部门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资助,也就是个人需要缴纳114元的参保费用;对于脱贫人口中属于“四不摘”人员、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资助,也就是个人需要缴纳190元的参保费用。对于定额资助缴费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即以上定额参保人员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的标准自行个人缴费后,由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资助标准给予退费。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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